日发精机: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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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4-01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70 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
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规的
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
次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股本的比例为0.005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
民币5.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34,56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股份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
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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