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 永兴股份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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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3 号),广州环
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15,0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16.20 元,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90,000.00 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
定期的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
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二、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发行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四、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发行人股份期间,本公司将在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
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五、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
向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
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广州环劲投资发展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环卓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本次发
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一、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截止时间孰晚者为准),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二、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发行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四、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五、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
向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
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谈强、佘曙星、李三军、邓伟
荣、温嘉华、张金荣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一、本人取得所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二、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
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四、发行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五、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六、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七、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
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
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5 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16.20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
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持股方式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万股)
广州环保投
        公司控股股
资集团有限           直接持股   65,104.32   2027年1月17日   2027年7月17日
          东
  公司
广州环劲投
        公司控股股
资发展合伙
        东的一致行   直接持股    629.89     2027年1月17日   2027年7月17日
企业(有限
         动人
 合伙)
广州环卓投
        公司控股股
资发展合伙
        东的一致行   直接持股    265.79     2027年1月17日   2027年7月17日
企业(有限
         动人
 合伙)
        总经理、董
 谈强             间接持股    23.40      2027年1月17日   2027年7月17日
          事
 佘曙星    副总经理    间接持股    23.40      2027年1月17日   2027年7月17日
 温嘉华    副总经理    间接持股    23.40      2027年1月17日   2027年7月17日
 张金荣    副总经理    间接持股    23.40      2027年1月17日   2027年7月17日
        副总经理、
 邓伟荣            间接持股    23.40      2027年1月17日   2027年7月17日
         财务总监
 李三军    董事会秘书   间接持股    15.60      2027年1月17日   2027年7月17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股东已遵守IPO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股价
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事项自愿延长6个月
股份锁定期。公司相关股东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
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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