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集团: 旭升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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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三月
                                                   目         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
  二、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沿山河南路 68 号一楼 101 会议室
  三、主 持 人:董事长徐旭东先生(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议程及安排:
  (一)股东及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到会人员、会议注意事项及推举计票人、
监票人;
  (三)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效期的议案》;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四)现场投票表决及股东发言;
  (五)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六)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现场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
权等权利,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共同维护好股
东大会秩序。
  三、股东(代表)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有发言意向的股东(代表)
报到时向工作人员登记,由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股东(代表)发
言,并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每位股东(代表)的发言请不
要超过五分钟,发言内容应当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四、本次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2 项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六、会议议案详见本会议资料,关于议案的其他内容可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七、议案表决后,由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
行摄像、录音、拍照。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食宿和
接送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7 日、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本
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本
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将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届满。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使
本次发行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决议
的有效期,即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
即延长至2025年3月27日止。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
它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7 日、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本次发行的相关
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本次发行决
议的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届满。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使
本次发行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相关
授权的有效期,即本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再延长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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