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2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
年3月5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采取了书
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
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开关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
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中压开关有限公司进
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15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的 2024-003 号《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中压开关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
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 50,000 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思源清能电气电子有限公司进
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15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的 2024-004 号《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思源清能电气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技术有限公司减资的决议》。
公司决定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减资,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
司原有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减资后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司江苏思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减资的公告》。
合伙第三次分配方案的决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上海集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的决议》(公告编号:2018-028),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普通合伙人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等共同投资上海集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集岑合伙”)。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批准集岑合
伙对外投资的决议(公告编号:2018-052)。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2019年4月13日,2019
年5月11日,2019年5月18日,2020年5月20日分别发布了集岑合伙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59,2019-008,2019-017,2019-019,2020-029)。集岑合伙获得北京君正
股份对价为53,835,926股,闪胜创芯获得北京君正股份对价12,133,570股(集岑合伙持有闪
胜创芯18.20%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该等权益尚需扣除依据协议安排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的权
益)。公司已把对集岑合伙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报表项目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我司投资的合伙企业集岑合伙
第一次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35)。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和2022年8月13
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集岑合伙第一次分配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2022-037)。
公司已于2022年8月11日收到集岑合伙支付的第一次分配方案对应的分配资金10亿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我司投资的合伙企业集岑合伙第二
次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48)。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集岑合
伙第二次分配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收到集
岑合伙支付的第二次分配方案对应的分配资金 10 亿元。
近日,公司收到集岑合伙的书面函告,集岑合伙已完成所有投资标的的处置,并计划在
各合伙人退出方案。
实际分配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思源电气出资10亿元,占实缴出资比
例 的 54.7% , 历 次 实 际 分 配 比 例 为 54.7% , 因 此 思 源 电 气 此 次 可 获 得 的 分 配 金 额 为
内的多位合伙人计划以退伙的方式退出集岑合伙。集岑合伙以2024年3月31日为退伙基准日
启动退伙决算工作,并在退伙人退伙之前向其提供以退伙为目的的决算报告。若集岑合伙在
退伙决算后的可分配资金扣减注销所需预留费用后仍有余额,则需在退伙人退伙之前将余额
按历次实际分配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
公司董事会同意集岑合伙的第三次分配方案及各合伙人退出方案,并授权思源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委派的集岑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对集岑合伙的《2024年第一次合伙人会议》投
赞成票。本事项未超越董事会决策权限。
该分配方案还需经过集岑合伙的合伙人会议审议后生效。根据集岑合伙的合伙协议第二
十三条约定,分配方案须经实缴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合伙人同意,根据集岑合
伙的合伙协议第三十一条约定,合伙人退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关于集岑合伙的具体事项请详见公司历次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