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净转债”2024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
? 可转债付息日:202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3 号文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了 2,000 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龙净转债,债券代码:110068,以下简称“龙净转债”或
“可转债”)。龙净转债将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支付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4 年 3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龙净转债基本情况
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000 万张,200 万手,按面值发行。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020 年 3 月 24 日。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由于公司在 2020 年 7 月 17 日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有关规
定,龙净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由原来的每股 10.93 元调整为每股
股利后,龙净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10.73 元/股调整为 10.5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5 日起生效;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该次派发现金股利后,龙净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10.55 元/股调整为
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次派发现金股利后,龙净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 10.30 元/股,调整为 10.1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1 日
起生效;以上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2021 年 6 月 25 日出具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龙净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AA+”。2022 年 6 月
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
持“稳定”;“龙净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AA+”。 2023 年 5 月 17 日,上海新世纪
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
基础上,出具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
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龙净转债”
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龙净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4 年 3 月 23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50%,每张“龙净
转债”(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 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债券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3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龙净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5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1.2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
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
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50 元人民币(含税)。
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财税 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 34 号)规
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 19 号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传真:0597-229321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3 层
联系电话:021-38175501
传真:021-381755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