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4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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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22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 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 G1
债券代码:148295           债券简称:23太阳 GK0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 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一)2024 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简称:19 太阳 G1
   ?   债券代码:112876.SZ
   ?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5 日
   ?   付息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   计息期间:2023 年 3 月 18 日至 2024 年 3 月 17 日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9 太阳 G1,债券代码:112876,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支付 2023 年 3 月 18 日至 2024 年 3 月 17 日
期间最后一个年度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
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摘牌日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4 年 3 月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年 3 月 18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止。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第 3 年末投资者行
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18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19 太阳 G1”票面利率为 3.30%,每手(面值 1,000 元)兑付
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3.00 元(含税),其中本金 1000 元,利息 33.00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金额为 1026.40 元,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金额为 1033.00 元。
  三、本次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债券付息日
  四、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3 月 1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申请,本公司
将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7 层
   联系人:朱珊
   联系电话:010-83052381
   八、相关机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联系人:樊旻昊、陈琪
   联系电话:010-56051936
   传真:010-56160130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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