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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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证券代码:002926   公告编号:2024-007
债券代码:112863                        债券简称:19华股0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最后交易日:2024 年 3 月 20 日
  ?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0 日
  ?   债券摘牌日:2024 年 3 月 21 日
  ?   付息兑付日:2024 年 3 月 21 日
  凡在 2024 年 3 月 20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4 年 3 月 2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
的本金及利息。
  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发行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9华股01,债券代码:112863)至2024年3月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第一期)。
选择权。
复利。
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
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
年每年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第1个交易日。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3月21日(如遇法定及
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利息)。
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债券简称“19华股01”。
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本息兑付日
   三、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19华股01”的当期票面利率为2.91%,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债券派
发利息人民币29.1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
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3.28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1,023.28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9.1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2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
有人。2024年3月20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2024
年3月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
  五、付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年
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彭昊
联系电话:028-85239012
传真:028-65259853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朱峭峭
联系电话:010-60837544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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