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组成的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公司高效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为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进一步制
度保障。
公司自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和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有效地运作并履行应尽的
职责和义务。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权利和义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
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
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依其
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
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
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
资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17、审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公
司股东;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应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通知
各股东。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
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
会上进行表决。
(四)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均严格依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规
范运作。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共召开 14 次股东大会。公司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召集、
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人。
(二)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
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
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
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理制度;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
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定的其他情形。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
持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除《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
议,必须有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对该提案投同意票。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
人一票,采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
(四)董事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对全体股
东负责,勤勉尽责。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共召开 17 次董事会。
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开方式合理高效,相关议案材料齐
备,审议充分、决议合法有效;各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
内充分行使职权,运作规范,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监事会的构成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二)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
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的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员提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9、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
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2、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
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4、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6、证券监管部门
认为需要召开时;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
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
通过。
(四)监事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对全体
股东负责,勤勉尽责。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共召开了 13 次监
事会会议。公司历次监事会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聘任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聘任陈丽梅、李莹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的制度安排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公司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责权范围等制订了相应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任职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规则;3、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除具备《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5、提议召开董事会;6、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7、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
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
立意见: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
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
金来往,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
股东权益的事项;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实际发生的作用
自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审慎地履行了义务和权利,参
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和规范运作、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情况
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制度
《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
解聘、职责等做了以下主要规定: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
训并通过资格考试,获得相关资格证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
会秘书:1、公司监事;2、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
师;3、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4、最近 3 年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5、证券交
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
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 1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1、连续 3 个
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2、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
造成重大损失;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4、出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形。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2、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
公司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
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3、组织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文件、会议记录的签字和保管;4、董事会秘书应按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公司实际
情况,客观回答股东和投资者的咨询;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
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如有对本公司的不实报道,及时向领导汇
报并予以澄清;5、在公司上市以后,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
的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报告,必
要时履行公告义务;6、帮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公司上市以后,如知悉公司作
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交易所报告;7、
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服务与支持;8、董事会秘书
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要
求履行的其它职责;9、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在公司上市后
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三)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规定的各项职责,在公司的运作和协调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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