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4-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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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
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
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分)公司的内部审
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
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
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机构和人员管理
                         — 1 —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直接领导
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系、
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审计业务开展、并对内部审计报告、审
计决定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
审计机关、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
能力。单位应当严格制定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
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审计人员职业胜任
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或会计、经济、
工程造价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法律、管理等工作应取
得等同的资格认证),并具有 8 年以上的相关工作背景。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
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
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条 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
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
本单位预算。
  第十二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
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 2 —
          第三章 机构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党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领导,并对内部
审计业务中涉及到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主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主要职责
有: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
 (四)负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提名,经公司党组
织审议后,由董事会任免。
 (五)监督社会中介审计等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
 (六)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并接受有
关方面的投诉。
 (七)其他重要审计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本单位
的要求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
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
                          — 3 —
进行审计;
  (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境外经
济活动进行审计;
  (八)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
计;
  (九)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劳动用工人数、工资总额来源、
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审计;
  (十)对本单位履行内部管理职责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
情况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经理、子公司经理、全面主
持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人员、核心部门负责人、项目
部负责人、以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十一)配合、协助政府审计机关、上级审计部门、外部审
计机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十二)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
改工作;
  (十三)对本单位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和管理;
  (十四)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
定,保障内部审计机构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
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
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 4 —
  (二)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制
度和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
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应
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
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
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
予通报批评或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
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十二)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线索,应向党
组织、审计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向纪检监察
部门或有关机关移送;
  第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主要负责
                     — 5 —
人)、总经理办公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
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
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系统内分支单位的内部审计
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如下:
 (一)对分支单位审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具有建议权;
 (二)对分支单位审计负责人的任免和薪酬待遇具有建议
权;
 (三)对分支单位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具有统筹安排建议权;
 (四)对分支单位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缺陷整改、年度计划
执行结果等具有检查指导、监督、评价权;
 (五)对分支单位审计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置具有建议权;
 (六)公司总部临时审计任务或重大审计任务需要,对分支
单位审计人员具有临时抽调权;
 (七)对分支单位审计人员工作环境、执业资格、执业能力
等具有评估和建议权;
 (八)对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具有统筹安排建议权;
 (九)其他事项建议权。
  系统内各分支单位的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舞弊(涉及
违纪违法从其特殊规定)问题线索,在向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
(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报
告。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 6 —
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一)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内部审计机构拟
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
执行并实施。
  (二)通知被审计单位。
  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由该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制定,审批通过
后实施。内部审计机构应提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自审计之日起,一般应在 1 个月内完成审计检查工作。被审计单
位接到通知后,应按有关要求作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并
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组织实施审计项目。
计、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抽查审计与全面审计、专项审计、
专案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作好审计
记录,收集必要的审计证据。
单位召集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与审计组的见面会,介绍有关情
况,明确审计要求,以取得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理解与配
合。
  (四)归集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人员在审计查证工作结束后,要对审计记录、证明材
料、审计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复核,然后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 7 —
必要的材料需经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撰写审计报告。
被审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报告要做到主要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相关、充分、合法,评价客观,结论恰当。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
和确认。如报告经确认确有不实之处,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必须严格遵照
执行(需有关部门配合执行的,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并于收
到之日起 15 日内将执行结果反馈审计室。
  (六)审计回访和后续审计。
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后续检查。
现的问题不采取纠正措施,应当做出书面解释。
向管理层报告。
  (七)审计资料归档。
  项目审计结束后,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审计档案管理的规
定,做好审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
 — 8 —
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
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内部审计机构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并审
阅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内部审计机
构门的工作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的保存时间。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参照国家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或实施细则,作
为对本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
           第四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
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
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
知内部审计机构。
 第二十五条 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
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公司纪检监察、组织
                        — 9 —
人事、监事会办公室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
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和问题整改共同监督等联席会议工作
机制。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单位考核、任免、奖惩干
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
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
关。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中,可以有效利用下属单
位内部审计力量和工作成果,对下属单位审计机构发现且已经纠
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第五章 国家机关对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接受公司所属地国家审计机
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对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缺陷问题,内
审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国家审计机关报告。
  第三十条 内审机构应定期将公司内审体系建设情况、内部
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难点、疑点问题上报国家
审计机关。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参加国家审计机关旨在提
高内审人员综合素质的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活动。
 — 10 —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党组
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
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
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制
度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全面
履行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与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中介机构
串通舞弊的;
 (七)无故拖延导致法定期限内不能出具审计报告的;
                      — 11 —
  (八)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
害的,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
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通过后发布,修改程序亦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1 年版《内部审
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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