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钟洪明先生、唐小飞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