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现将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事务所有合伙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及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0 万元。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3
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
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情、事中、事后沟通。
经审计,大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费用及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
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项目成员与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等进行
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3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