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4-011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特别提示:
规定。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事务所有合伙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对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88 家,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
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12 家。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
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
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
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龙娇,2009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2020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冬,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敖都吉雅,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12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工作,2021 年 1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
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形。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
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 1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9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本期
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
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
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人民币 12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
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