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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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4-033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司”或“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告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公告编号:
【CIMC】2024-024)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2:50 召开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A 股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9:15-
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 A 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 A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本公司 A 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
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053,535,53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85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392,520,385 股,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24,645,55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
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367,874,835 股。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3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474,711,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023%;参
加网络投票人数为 6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78,824,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7831%。
     A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6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79,787,16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011%。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78,824,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31%。
    H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473,748,36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843%。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 2,473,748,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843%。
  本公司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董事孙慧荣先生、独立董事张光华先生、独立董事
杨雄先生、监事马天飞先生、董事会秘书吴三强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本公司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曾邗先生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深
圳)律师事务所贺莉莉律师、关骁律师及本公司 H 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的代表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一名监事代表、两名股东代表、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进行计票、
监票。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若出现表格内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3,047,250,371   99.7942%     6,280,660    0.2057%     4,500        0.0001%
与会 A 股股东    573,502,006    98.9160%     6,280,660    1.0833%     4,500        0.0008%
   其中:
A 股中小投资者
与会 H 股股东   2,473,748,3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关于制定<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3,047,304,871   99.7960%     6,230,660    0.2040%      0           0.0000%
与会 A 股股东    573,556,506    98.9254%     6,230,660    1.0746%      0           0.0000%
   其中:
A 股中小投资者
与会 H 股股东   2,473,748,3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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