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980)
二〇二四年三月
目 录
吉华集团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
大会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会人员应
自觉维护会议秩序。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
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 17:00 前到公司办理参会
登记,并需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 3 月 18 日上午 9:30
前到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 1766 号吉华集团会议室办理签到登
记,未办理签到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不能参加会议表决。
四、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
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发言及提问应围
绕本次会议议案,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发言。
五、本次会议为特别决议议案。
六、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需按会议通知中的具体操作程序在 2024 年 3 月 18 日交易时段内进行投票。
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按其所持公司的每一股
份享有一份表决权,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
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计票、监票。
七、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
录音、拍照及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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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集团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9:30
二、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 1766 号吉华集团
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四、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召集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邵辉董事长
七、会议议程:
(一)参会股东、股东代表签到登记
(二)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四)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及来宾
(五)通过现场会议表决办法并推选计票、监票人员
(六)现场会议审议议案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十)宣布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十一)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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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集团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
股东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 A 股股份,回购
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
股东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
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
内。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序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的比例(%) 额(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的“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项系以公司截至公告披
露日的总股本 700,000,000 股为基础,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5 元/股测算,实际回购数量
及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所载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 元/股(含),价格区间上限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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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
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和数量等;
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
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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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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