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计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 份 数 91 , 44 2 , 37 2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6 . 1 84 9 % 。 本 所律师 已 核 查 了 上
述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身份证 明、 持股 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 司提供的数据 ,本 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
投 票的股东人数 21 5 名, 代 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 457, 365,65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30.9351%,通 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 东资格, 其身份已经由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 的人员有公 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 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
(二) 本 次股东大 会由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 核 查 , 本 所 律师 认 为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会 人员 的 资格 符 合 《 公 司 法 》 《 上
市 公 司 股 东大 会 规 则 》 及 《 公 司 章 程 》 的 规定 。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由 董事 会 召 集符 合
《公司法》 《 上 市公司股 东大会 规则》 及《公司 章 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 三次 (临时) 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
于 2024 年2 月 27 日 刊登在 《中国证券 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
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查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 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