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唐人
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或“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唐人神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唐人神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4 号)
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以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7 名(27 户)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454,545
股(A 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于 2023 年
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股情况、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重风控策略 2 号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
合计 45,454,545
上述股东在本次发行时承诺:本次认购所获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无后续追加其他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
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解除限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数量 公司现有总股
售数量(股)
(股) 本比例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重风控策略 2 号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
诺德基金-五矿证券 FOF3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
江 66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878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兴途健辉 8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诺德基金浦江兴途
诺德基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920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288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688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699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89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668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千帆 1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银网信联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玉泉
财通基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56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解除限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数量 公司现有总股
售数量(股)
(股) 本比例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化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366,156 4.70% -45,454,545 21,911,611 1.5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65,685,237 95.30% 45,454,545 1,411,139,782 98.47%
股份总数 1,433,051,393 100.00% 0 1,433,051,393 100.00%
注: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的最终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所有股东已严格履行其在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唐人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坤芳 柳金星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