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93) 董事、监事薪酬制度(2024 年修订)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制度
(2024 年修订)
(经 2024 年 3 月 13 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体现“责任、风险、
利益一致”的公平原则,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提高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是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全体成员。
第三条 根据董事、监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
理有关事务的董事,包括专职董事长、专职副董事长以及兼任公司总裁或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除内部董事、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
(四)股东监事,指由公司股东推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五)职工监事,指公司在职职工,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订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负责对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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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除独立董事外)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主要包括:
(一)根据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制订和修改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研究董事的考核标准,对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核批准;
(三)研究董事的薪酬标准,拟定董事薪酬标准调整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核批准;
(四)对公司董事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董
事、监事薪酬制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核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董事、监事薪
酬制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负责董事、
监事薪酬的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和审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的薪酬以津贴的方式
发放,内部董事不领取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120,000 元,平均每人每
月 10,000 元;外部董事和股东监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 72,000 元,平均每人每月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股东监事津贴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当日起
次月计算发放,职工监事津贴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当日起次月计算发放。
第十三条 除职工监事按本制度规定获得津贴外,内部董事和职工监事以其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最高职务的薪资标准(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
行)领取薪酬,接受奖惩。
第十四条 专职董事长、专职副董事长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其他薪酬构成。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务确定,按月平均固定全额发放,标
准范围为每年 90 万元至 144 万元,具体金额由董事会在标准范围内确定。
(二)其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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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完成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相关
工作目标情况给予的绩效奖励。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司获得
的薪酬情况。独立董事应对董事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七条 内部董事薪酬的计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按公司《薪
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
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董事、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的资产规模、市值水平和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
《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二十一条 如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
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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