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 浙江龙盛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4-002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就德司达公司股权作出整体出
售的指令。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盛达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德司达
公司作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原告Kiri公司要求被告盛达公司按照双方同意的第三方会计
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允价值,收购Kiri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37.57%
股权,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判决截至估值日(2018年7月3日)Kiri公司所持有的
德司达公司37.57%股权最终估值为6.038亿美元。后盛达公司经过各种努力,仍
无法筹措到6.038亿美元,因此法庭判决的要求盛达公司收购Kiri公司所持有的
德司达公司37.57%股权无法执行,现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就德司达公司股权作出
整体出售的指令,即要求盛达公司和Kiri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100%股权在市
场上进行整体出售。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主要是德司达公司两方股
东 Kiri 公司与盛达公司之间关于股权收购的诉讼,目前不会对德司达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就持有的德司达公司 62.43%股权出售事项,后续将根据法庭的进一步
判令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在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庭向盛达国际资本有限公司(简称:盛达公司)及德司达
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简称:德司达公司)提起诉讼,起诉状的主要内
容:Kiri 公司指控盛达公司作为德司达公司的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在德司达公
司的事务中一直采取压迫 Kiri 公司的态度,并且/或者漠视 Kiri 公司作为德司
达公司股东的利益。鉴于上述原因,Kiri 公司要求盛达公司按照双方同意的第
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允价值,收购 Kiri 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
公司 37.57%股权;若未能达成收购,则 Kiri 公司将寻求一项法庭命令,要求对
德司达公司进行清算。
允价值,收购 Kiri 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 37.57%股权。
(I)5,判决:(1)驳回盛达公司提出的五项上诉请求;(2)驳回 Kiri 公司
提出的四项上诉请求;支持 Kiri 公司提出的其他二项上诉请求,包括支持 Kiri
公司提出的其所持有的 37.57%股权收购不适用 19%的流动性折让的请求,同时支
持 Kiri 公司提出的请求法庭重新审视许可费计算依据的上诉请求。
决》[2023]SGHC(I)4,判决针对买断命令,Kiri 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 37.57%
股权最终估值为 6.038 亿美元。
   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涉及
诉讼的公告》(2016-078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8-032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37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31 号)、《关
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46 号)及《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
告》(2023-007 号)。
   二、本次法庭指令的情况
   近日,盛达公司和德司达公司收到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的《法庭指令》,
该指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限制,该“整体出售”指签署具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股份买卖协议。
先生、Lim Loo Khoon 先生和 Tan Wei Cheong 先生被任命为整体出售的联合接
管人(统称“接管人”),以便在整体出售必要的范围内管理和控制股份。接管
人应组织整体出售并有权:
   (a)签署为整体出售之目的所需的所有文件;
   (b)向德司达的董事会和公司秘书发出促进整体出售所需的指示;
   (c)聘请接管人认为可能合适的专业人士和顾问,为接管人整体出售提供
意见和协助。
有争议,则将由法庭评估,并应从出售收益中支付,法庭命令的任何中期付款应
由 Kiri 公司和盛达公司平均承担和支付。
整体出售所需的预计期限提供建议。在法庭届时确定的时间内,接管人应通知法
庭和各方关于整体出售的期限时间表,法庭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确定整体出售的截
止日期。
而接管人可能需要的所有此类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信息和文件,获得所有必
要的批准,以及为此目的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三、本次法庭指令对公司的影响
体出售所需的所有文件,要求德司达公司协助。德司达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
均将正常履行各自的职责,决策权限不受任何限制和影响。
权收购的诉讼,目前不会对德司达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
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就持有的德司达公司 62.43%股权出售事项,后续将根据法庭的进一步
判令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本次诉讼后续若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备查文件
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的《法庭指令》。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浙江龙盛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