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纯科技: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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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珐成制药”)。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珐成
制药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
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最高额保
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珐成制药提供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
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3,5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珐成制药 2022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55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 36.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8.5
亿元。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
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
负债率高于 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
控股子公司使用。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关于 2023 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和 2023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授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近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珐成制药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与上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分
别签订了《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珐成制药提供担保金额
为 3,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3,500 万元。本次担保事
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2003-09-22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宋莹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 170 号 1 幢 308 室
             制药、食品、化妆品、精细化工专用设备及其配套相关设施的设计、
             安装、调试、技术咨询和销售;管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以上
             除特种设备),机电设备,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从事货物及
   经营范围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
             品),办公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负债合计     21,746.65 万元
    总资产           24,517.37 万元
                                       净资产     2,770.71 万元
   营业收入           25,156.36 万元         净利润      -259.42 万元
   上述数据为 2022 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债务人: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
  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
  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
  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
  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债务人: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
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
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
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和 2023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68)。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243,844 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
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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