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恩汽电: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4-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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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6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会议
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2 名,实际
出席独立董事 2 名。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独
立董事古范球主持,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
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1 亿元,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约
定为准。公司取得上述授信后,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借款,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一陈清锋先生及公司总经理罗小平先生为公司前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具体担保责任以陈清
锋、罗小平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清锋先生及公司总经理罗小平先生为
公司前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
任何反担保,有助于公司获得资金贷款和融资额度,满足公司日常业务运营资金需求,
且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一致
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古范球                    陈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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