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6
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
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7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5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志刚先生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临时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任何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并对其 2022 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信永中
和恪尽职守,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为了更好的完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
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
建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2023 年度利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润分配的议案》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
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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