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全喜先生、唐春林女士、郭祥云女士
及时任独立董事陈景善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王全喜先生、唐春林女士、郭祥云女士及时任独立董事
陈景善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因此,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全喜先生、陈景善女士、郭祥云女士及时任独立
董事陈景善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