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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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123115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拟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03,6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8.18 元/股,授予日为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办理完成。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
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同意公司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及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3,926,250 股,授予价格为 12.0133 元/股。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3,2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
事会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250股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21 年 8 月 24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17.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7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年 9 月 16 日。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3,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
事会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500股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董事会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股进行回购
注销。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5 名激励对象,其中 4 名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1 名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 52,350 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5名激励对象,其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共52,3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
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0月18日办理完成。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共 95,5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95,5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共 19,3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19,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5月29日办理完成。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共 11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7名激励对象,其中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11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
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6月21日办理完成。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4 名激励对象,其中 2 名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2 名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 12,725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其中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名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12,7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
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9月28日办理完成。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共 30,7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30,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天内
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
年11月30日办理完成。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25,46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 5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5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目前正在公示
期。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以及回购资金来源
  (1)公司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 2023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未满足本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要求,所有激励对象
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
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其他原
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
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 5
名、预留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均已离职,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
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公司业绩考核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3 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对
应的解除限售的 1,348,912 股不得解除限售。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 11.8873 元。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 11.7923 元。
  因派息调整方法如下:P=P0÷(1+n)=(12.0133-0.126-0.095)÷(1+0)
=11.7923 元,其中:P0 为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注销价格为 11.7923 元,数量为 48,750 股。
  (3)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 2021 年 8 月 24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17.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7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
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6 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
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5 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因派息调整方法如下:P=P0÷
                (1+n)=(17.15-0.126-0.095)÷
                                         (1+0)=16.9290
元,其中:P0 为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的比率;P 为回购价格。
  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注销价格为 16.9290 元,注销数量为 6,000 股。
  综上,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17,122,577.12 元加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股份
  股份性质
                                      变动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1,403,662.
股/非流通股                                    00
其中:高管锁定股    105,433,379.00   14.32%        -        105,433,379.00   14.35%
                                      -1,403,66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454,662.00    0.20%                    51,000.00      0.01%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1,403,662.
三、总股本       736,321,359.00   100%                   734,917,697.00   100%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捷捷转债,债券代码:123115)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进
入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的股本结构,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回购
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 51,000 股,目前减资公告正处于公示期,后续公
司将继续履行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尽力为股东
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3 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标准,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不得解除
限售,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403,662 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数量及相关事宜,公司本次
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1,403,66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
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
续及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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