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4-02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6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30,750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 2024 年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或“《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6 人,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0,75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上海爱旭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查<上海
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实际授予数量 实际授予人数
批次 授予日期 登记完成日期
(元/股) (万股) (人)
首次授予 2022.10.14 17.14 元 108.7835 154 2022.12.2
预留授予 2022.12.12 17.14 元 53.4300 64 2023.3.24
暂缓授予 2023.4.10 17.14 元 7.0450 1 2023.5.24
注:表格中相关信息均为对应授予日的信息,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实际授予数
量有相应调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
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59,318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6,800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
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尚
未实施。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的 8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73,976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
所持有的 5,600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 79,576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
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
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6,300 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6,328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 12,628
股限制性股票。另外,董事会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
持有的 691,687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暨上市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和各
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5%
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5%
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解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形,满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足解除限售条件。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以
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
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3]518Z0032 号),2022 年
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达到 11.00 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 21.65 亿元,满足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相关考核年度的 结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B 及以上,则激励对象可以按照本次 的 56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
激励计划规定 100%解锁其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若 价结果均为 B 及以上,满足个
激励对象相关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D,则激励 人层面考核要求,当期解除限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锁。 售的比例为 100%。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6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330,75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828,810,841 股的 0.0181%。具体如下表: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本次可解除限
量占本次激励计
姓名 职务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 售限制性股票
划已获授予限制
票数量(股) 数量(股)
性股票比例
核心管理、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56 人)
注:上表中的数量为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四、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 年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
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6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
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330,750 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 年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