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4-03-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 12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内部审
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
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或经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应占多数,且应当具备财务、审计、会计或法律等某一方面的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设委员会主席一名,应由为会计专业人士
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组成和变更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
会决定。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任职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会成员资格。如因缺额导致成员人数少于三人,董事会应当
尽快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补足成员人数。
  第五条    委员会下设秘书机构并设委员会秘书一名,委员会
秘书及秘书机构协助委员会履职及运行。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
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审计程序是否有效;
审计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师讨论审计性质及范
畴及有关申报责任;监督本行就外部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
政策并予以执行;
  (三)检查本行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审核本行年度预
算、决算报告;审阅本行拟披露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的财务报
告,对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提交
董事会审议;
  特别关注以下事项: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涉及重要
判断的事项;因审计而导致的重大账目调整;企业持续经营的假
设及任何保留意见;是否遵守会计准则;是否遵守上市地有关财
务申报的规则及其他法律规定;
  审计委员会应考虑有关报告中所反映或可能需要反映的任
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并必须审慎考虑负责会计及财务汇报人员
或审计师提出的任何事宜;
  (四)经董事会授权,负责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
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负责指导、考核、
评价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确保内部审计功
能在本行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
  (五)负责督促指导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组织对全行
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自我评价;与管理层商讨内部控制系统,确保
管理层已履行其职责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包括所需资源、
会计及财务汇报人员的资历及经验以及相关雇员的培训计划及
预算开支是否足够;
  (六)负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督促经营管理层对内审发现问题的整改;审阅外部审计机构致经
营管理层有关会计记录、财务账目或内控系统的管理建议书、重
大专项审计建议书,协调经营管理层做出回应,并确保董事会及
时回应外部审计机构对管理层提出的建议;
  (七)审核本行关于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并提
出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审查监督本行员工举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其他不
正当行为,确保本行公平且独立地处理举报事宜,并采取适当的
行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管理机
构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委员会可以就重点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
导该项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咨询。
  第九条    委员会可向本行有关部门收集履行职责所需的资
料,并有权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协助。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席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由
委员会秘书机构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将会议主题、地点及时间通知
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委员会主席不能出席
或不便主持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委员会主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召集可
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委员会主席应在会议上作出说
明。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会方可举
行。向董事会提交提案事项,需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方可提交;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需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和书面传签两种形
式。
 第十三条 经委员会主席同意,可邀请本行其他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中介机构
派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采用表决票的形式进行表决,每一名
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未能出席委员会现场会议的成员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向委员
会主席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    委员会现场会议后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
当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及每一表决事项
的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等相关人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本行根据董事审阅意见形成会议
记录定稿存档,并发送委员会全体成员传阅。
  委员会书面传签会议后应形成会议纪要,载明每一表决事项
的表决结果,会议纪要发送委员会全体成员传阅并存档。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及其他人员均对会议所
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委员会会
议和活动,出勤率纳入对董事的考核范围。
  第十八条    担任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中依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规定履行
职责。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委员会职责范围内有关本行的重大
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九条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也可根据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临时报告。
  第二十条    本行应制作并保存委员会会议档案,档案材料包
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
录或书面传签会议纪要等。委员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应依据董事会战略部署和工作规划,制
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工作程序分为提案工作程序、决策事项
工作程序、报告事项工作程序、临时提案处置程序及决策后反馈
程序。
  第二十三条    提案工作程序。会议提案包括有明确需要审议
表决的事项、听取报告或汇报的事项。
  提案提交部门应将有权人签字的提案以书面形式提交委员
会秘书机构,由委员会秘书机构提请委员会主席召集会议研究提
案事项。提案提交时限应符合委员会运行及管理要求。
  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和本行发展需要,亦有权对需由董事会
决策的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直接提出提案。
  第二十四条 决策事项工作程序。委员会主席组织会议研究
审议或听取提案,必要时可在会议召开前就提案内容与经营管理
层、相关职能部门、其他专门委员会或其他董事沟通交流,形成
审议意见。委员会将审议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未通过的提案、
暂缓表决的提案,或委员会认为内容不准确、不具体、有关材料
不充分的提案,委员会秘书机构应将委员会意见或要求及时通知
提案部门。
  对董事会授权决策的事项,委员会行使决策权,根据需要可
形成决议,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报告事项工作程序。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和工
作计划,对职责范围内无需决策的事项进行讨论与研究。如根据
相关要求需向董事会报告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向董事会
报告,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临时提案处置程序。委员会对董事长批转或委
员会主席批复的临时提案,在接到提案后应立即组织召开会议。
  第二十七条   决策后反馈程序。委员会形成决议或审议意见
后,应向提案提交部门或承办部门下发通知或反馈委员会意见,
必要时组织督办,并听取执行情况汇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现场会议”,是指通过现场、视
频、电话等能够保证参会人员即时交流讨论方式召开的会议。
  本细则所称“书面传签”是指通过分别送达审议或传阅送达
审议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或对报告进行传阅并可反馈意见建议
的会议方式。
  第二十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本行
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 年
〔2022〕1225 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
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相
冲突的,以该等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本行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民生银行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