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苏州东山
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
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相关文件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主体已对此做出承诺,有效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
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
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