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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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4-026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65.49 元/股(含 65.49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式回购公司股份 5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411%,最高成交价为 37.97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37.4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130,358.38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
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2,316,300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
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即 3,079,075 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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