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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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议,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
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因素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终止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拟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事项,公司拟与旭阳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原《股份
认购协议》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王    志、陆继刚、张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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