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1 证券简称:标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6 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奇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前景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
(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回购方案及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
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金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
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
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
(含本数)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份总数约为 1,0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5%;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
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 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
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①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
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①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
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
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
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
项;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定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14:30 在江苏省江阴市
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三、备查文件
决议》;
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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