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对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肖永平先生就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就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相
关事项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在公司公示情况的说明》。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 42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首次授予期权激励
前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4.17 万份,根据《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44 名调整为 2102 名,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由 4,048.21 万份调整为 4,034.04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数量进行调整是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调整后的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
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且均
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未超出股东大
会批准的激励对象范畴,因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律师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
调整及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
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纳思达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