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法规性文件及《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
予日期、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
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6)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或安排。
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
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