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起担任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
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事姓名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丁晓明 3 3 0 0 否 2
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
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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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
月 24 日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次会议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第四届董事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
会第二十五
月 23 日 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
次会议
惩戒,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陈晓凌先生、王春梅女士、吴建清先生、钟
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刘鹏先生、丁晓明先生、李远
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届董事 2、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会第一次会
月 23 日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
议
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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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对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
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对于每次需董
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
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4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
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
力,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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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