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曾担任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
二届至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鉴于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 6 年,
本人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建议,
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事姓名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徐星美 3 3 0 0 否 2
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
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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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事前认可意见
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 2023 年 见
十一次会 4 月 20 日 2、《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 2023 年度日常
议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独立意见
见
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 2023 年
十一次会 4 月 21 日
议
意见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个限售期解除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第四届董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 2023 年 2、《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十三次会 5 月 31 日 议案》的独立意见
议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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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
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
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主要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的
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对于每次需董
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
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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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工作
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
特此报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星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