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盾量子: 国盾量子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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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21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张爱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要求,经
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电信量子集团”)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要求及基本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如
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电信量子集团,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 年
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
数,P1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4,112,311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
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
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3,425,830.3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
制了《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2)、《科
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大国盾
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运用,公司
编制了《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可行
性分析,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大国盾
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422 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4]230Z0422 号)。
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
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
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
公告〔2023〕6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大国盾
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并编
制了《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
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大国盾
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与中电信量子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公
司拟向中电信量子集团发行股票数量为 24,112,311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协议对认购股票的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股
票的限售期、战略合作及其他条款作出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本次发行完成
后,中电信量子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向中
电信量子集团发行股票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
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与中电信量子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7)。
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增加 1,500 万元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4.20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
人民币 4.35 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额度有
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及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授权额度的核查意见》。
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中电信量子集团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电信量子集团持有 24,112,311 股股票,同时,根据中电信量子
集团分别与公司股东科大控股、彭承志先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拥有公司表决
权的股份数量已超过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
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中电信量子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中电信量子集团已承诺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
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
股东大会同意后,中电信量子集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
约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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