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包
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 128 号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合肥
二○二四年三月一十一日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涉及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涉及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
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
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
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
格的保证。
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
生效的前提,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范围已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
确认,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或财务预算已经委托人管理层批准。委托人承诺对包
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认定及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
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
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委托人认定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组成
进行了核查;已经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历史财务数据、管理层批准的预测性财务信息
及其所依赖的重大合同协议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
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完善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的要求。
七、本报告不包括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资产组本身是否存在
减值迹象进行的任何判断,不涉及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资产组本
身进行的减值测试。
八、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评估机构对委托人认定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价
值进行的估算,是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的诸多工作之一,
不是对商誉是否减值及损失金额的认定和保证。委托人及其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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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规定步骤,完整履行商誉减值测试程序,正确分析并理解评估报告,恰当使用
评估结论,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合理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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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为报告本位币。
二、相关单位简称
序 单位名称 简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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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包
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 128 号
摘 要
安孚科技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完成对亚锦科技 36%股权的收购,对价 240,000.00
万元,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完成对亚锦科技 15%股权的收购,对价 135,000.00 万元。
安孚科技将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收购方亚锦科技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确认为商誉,两次累计收购 51.00%股权形成的商誉合计 290,599.36 万元。并将
使用权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确认为直接归属于资
产组的可辨认资产。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安孚科技委托,对安孚科技认定的合并
亚锦科技形成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估算,为委托人编制财务
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提供价值参考。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结论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委托人安孚科技因编制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需要,委托安徽中联国
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认定的合并亚锦科技所形成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
收回金额进行估算,为其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委托人认定并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合并亚锦科技所形成的包含商誉的
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评估范围包含直接归属于资产组的使用权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等各类可辨认资产,以及与资产组不可分割的商誉。
经核查,本次委托评估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组成与委托人认定并经审计机构
确认的资产组范围一致。
三、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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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是委托人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中的有关商誉减值测试要求确定的。
五、评估方法: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委估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六、评估结论
在委托人管理层批准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未来经营规划及资产使用方案落
实的前提下,委托人认定的亚锦科技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
额不低于 878,000.00 万元。
本评估结论建立在企业管理层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未来发展趋势准确判断
及相关规划落实的基础上,如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未来实际经营状况与经营规划发
生偏差,且企业管理层未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将会失效,特别
提请报告使用者对此予以关注。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重要评估假设、
特别事项以及重大期后事项。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分析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商誉减值之用,不得用于任何其
他目的。委托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正确理解评估报
告,完整履行相关工作程序,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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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 128 号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采用适宜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认定的合并宁波
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算。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概况
名称: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536645616。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文明中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夏柱兵。
注册资本:1456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1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05-07。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和委托人的年报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无其他报告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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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
委托人安孚科技因编制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需要,委托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对其认定的合并亚锦科技所形成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
算,为其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委托人认定并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合并亚锦科技所形成的包含商誉的相
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评估范围包含直接归属于资产组的使用权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等各类可辨认资产,以及与资产组不可分割的商誉。
(一)商誉的形成过程及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认定
安孚科技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完成对亚锦科技 36%股权的收购,对价 240,000.00
万元,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完成对亚锦科技 15%股权的收购,对价 135,000.00 万元。
安孚科技将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收购方亚锦科技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确认为商誉,两次累计收购 51.00%股权形成的商誉合计 290,599.36 万元。商誉
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项 目 金额
第一次收购36%股权交易
(1)交易对价 240,000.00
(2)取得股权前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7,200.10
(3)亚锦科技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51,373.62
(4)安孚科技持股比例 36.00%
(5)收购后安孚科技享有亚锦科技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3)*(4) 54,494.50
(6)商誉(1)-(2)-(5) 178,305.40
第二次收购15%股权交易
(1)交易对价 135,000.00
(2)取得股权前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3)亚锦科技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51,373.62
(4)安孚科技持股比例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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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后安孚科技享有亚锦科技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3)*(4) 22,706.04
(6)商誉(1)-(2)-(5) 112,293.96
两次累计收购51.00%股权的商誉合计 290,599.36
安孚科技将使用权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确认
为直接归属于资产组的可辨认资产。资产组主要存在于亚锦科技的子公司南孚电池。
(二)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组成
截止评估基准日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净值
使用权资产 671.25
固定资产 62,787.05
在建工程 619.94
无形资产 35,862.21
长期待摊费用 1,073.43
商誉 569,802.66
减:少数股权所享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18,960.59
商誉及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合计 651,855.96
少数股权所享有的资产组账面净值为 18,960.59 万元,是指南孚电池 17.817%的少
数股权、深圳鲸孚 49%、新能源科技 52%的少数股权所享有的资产组账面净值。
上述资产范围经由委托人认定,并与执行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充分沟
通。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摘自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3 年
表的合并底稿,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经核查,本次委托评估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组成与委托人认定并经审计机构确
认的资产组范围一致。
评估范围中直接归属于资产组的可辨认资产为使用权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这些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1)使用权资产
亚锦科技本部使用权资产为租赁期内办公场所的使用权,南孚营销的使用权资产为
租赁期内各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的使用权。
(2)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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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南孚电池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主要为其生产经营使用的,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及辅助设施。房屋建筑物共计 33 项,为办公楼、宿舍和各类生产车间等等,建筑面积
共计 105,806.32 平方米,为钢混、钢结构、混合结构等等,除 9 项房屋未办理房屋产
权证外,其余均办理房屋产权证。构筑物共计 51 项,包括钢壳车间扩建、开发区挡土
墙、道路及护坡等。
设备类资产
亚锦科技电子类办公设备共计 9 台(套),主要有空调、电脑、打印机等,截至评
估基准日,均正常使用。
南孚电池机器设备共计 2,428.00 台(辆),为生产类设备,主要有打环机、入环
机、锌膏注入机、钢壳机、挂卡机、贴标机、拌粉设备、叉车等,设备分散放置于南孚
电池厂区内。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此次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车辆共计 7 辆,其中 2 辆为金龙大客车,5 辆为办公车辆,车辆放置于南孚电池厂
区。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此次评估范围内的车辆均能正常使用。
电子设备共计 757.00 台,主要为空调、热水器等,设备放置于南孚电池厂区及办
公楼、宿舍楼内。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此次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瑞晟新能源设备机器设备共计 115.00 台(辆),为生产类设备,主要有干法造粒
机、全自动五槽碳氢真空超声波清洗干燥机、中温型低露点节能除湿机等;电子办公设
备共计 9 台(套),主要为空调、打印机,设备分散放置于瑞晟新能源厂区及办公楼内。
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此次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3)在建工程
南孚电池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主要为配件自产开发项目、碱性电池测试平台
开发项目、电池质量外观在线检测开发项目及点焊组装优化升级开发项目等。上述在建
工程开工时间大部分为 2023 年度,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上述设备部分尚未完工,部
分处于安装调试阶段。
瑞晟新能源土建在建工程共计 3 项,主要为厂房改造工程;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
程,主要为激光焊接机、自动焊接机及伺服送料机等。经清查账面记录准确无误。
(4)无形资产
①土地使用权
南孚电池账面记录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3 项,账面价值 12,803,855.27 元,经清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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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相符。为南孚电池生产基地,宗地位于南平市工业路 109 号,总土地使用权面积
共计 174,305.70 平方米,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房屋产权证为闽(2019)南平市
不动产权第 0003020 号、闽(2020)延平区不动产权第 0020711 号和南国用(1999)
字第 464 号,证载权利人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为五通一平的国有出让
工业生产用地。
②其他无形资产
南孚电池其他无形资产共计 5 项,为锂铁电池技术、锂-二硫化铁电池专利、电池
专利技术、电池商标和用友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
上海鲸孚其他无形资产共计 2 项,为电池专利技术、淘鲸购商标。
截至评估基准日,经统计,亚锦科技共有注册商标 24 项,软件著作权 14 项;南孚
电池有发明专利 53 项(其中一项与厦门大学共有)、实用新型专利 319 项、外观设计
专利 158 项,境外专利 14 项,商标 291 项,境外商标 40 项,软件著作权 4 项、作品著
作权 9 项;南孚营销有商标 3 项,外观设计专利 2 项;深圳鲸孚有实用新型专利 15 项,
外观设计专利 16 项,商标 22 项,境外商标 4 项,软件著作权 9 项;新能源科技有发明
专利 12 项,境外专利 2 项,实用新型 67 项;上海鲸孚有发明专利 7 项,实用新型 16
项,商标 5 项,软件著作权 6 项;传应物联有实用新型 1 项,外观设计专利 1 项;瑞晟
新能源有实用新型 11 项。
(5)长期待摊费用
亚锦科技的长期待摊费用为办公室装修费;南孚电池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检测中心
改造工程、研发中心四层、五层实验室装修、办公楼 3 楼装修等;南孚营销长期待摊费
用为丰蓝电池代言费;瑞晟新能源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厂房改造项目、厂房用电工程、
车间用电工程(敷设电缆、安装桥架)等。
(三)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经营情况
本次评估,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是亚锦科技的主要经营资产。
公司名称: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金伟
注册资本:375035.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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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涉及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新建路 2 号 1 幢 1 号 139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57191291T
证券代码:830806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软件的开发、销售;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施工;电子计
算机及网格耗材、办公设备的销售;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公司股本结构变更为: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00,226,560 64.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50,127,440 36.00%
合计 3,750,354,000 100.00
亚锦科技本部未经营业务。亚锦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
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以及其他电池产品等,其中以碱性电
池为核心。碱性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用于遥控器、数码产品、电脑器材、电动玩具、
医疗器械、电动日用品、影音器材电源等领域。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亚 锦 科 技 母 公 司 口 径 账 面 资 产 总 额
亚锦科技母公司口径近 2 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80,670.15 570,783.65
负债 1,230.95 1,138.64
所有者权益 579,439.20 569,645.01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55,822.48 52,505.85
净利润 55,822.48 52,505.85
审计机构 中证天通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亚锦科技合并口径账面资产总额 303,458.96
万元、负债 183,053.6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4,719.56 万元,2023 年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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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收入 431,762.2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7,740.74 万元。
亚锦科技合并口径近 2 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57,563.13 303,458.96
负债 145,650.43 183,053.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营业收入 371,276.21 431,762.21
利润总额 93,736.47 98,942.47
净利润 82,026.17 84,830.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审计机构 中证天通
上述会计数据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以上数据摘自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2024)证审字 2112000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亚锦科技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主要子公司为南孚电池。
南孚电池介绍
(1)工商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夏柱兵
注册资本:33175.1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8-10-10
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 10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611055115X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各类电池、电器具、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及电
工产品、光电产品、家居护理用品、个人护理等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止评估基准日南孚电池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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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宁波海曙中基企中证天通息技术
有限公司
宁波睿联新杉骐骥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洪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33175.10 100%
(3)主营业务情况
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
以及其他电池产品等,其中以碱性电池为核心。碱性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用于遥控器、
数码产品、电脑器材、电动玩具、医疗器械、电动日用品、影音器材电源等领域。
(4)南孚电池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南孚电池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长期投资账面情况如下:
长期投资账面情况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原始投资额 账面价值 投资比例%
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 2009-11-24 5,000.00 2,966.03 100.00
深圳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2019-12-11 510.00 510.00 51.00
福建南平延平区南孚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南孚环宇电池有限公司 2021-08-23 0 0 100.00
合计 3,556.03
(四)承诺业绩实现情况
交易对方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承诺,亚锦科技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三
个年度内,净利润(“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孰低者,同时,剔除亚锦科技对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可能对净利
润造成的一切损益影响)应分别不低于 616,372,500 元、657,464,000 元和 698,555,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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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
依据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是委托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商誉减值测试要求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
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 法律法规依据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二) 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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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
(三) 资产权属依据
(四) 取价依据
(五) 其它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在每
年年度终了或在会计期间内出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应当估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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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以判断商誉是否发生减值或计算商
誉减值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估算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
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现金流量进行
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估算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该通过估算评估
对象公允价值,再减去处置费用的方式加以确定。估算评估对象公允价值的方法主要
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已确信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两者中任意一项金额已超过评估对象账面价值时,可以以该金额为依据确定
评估结论。
(二)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商誉减值测试选择的评估方法及本次评估方法的选择
安孚科技合并对亚锦科技形成的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的要求,安孚科技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合并亚锦科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以前会
计期间采用的评估方法为通过估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方法应当与以前会计期间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
除非有证据显示变更后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更具合理性,或者因以前会计期间
采用评估方法依据的市场数据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再适用。结合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商誉
减值测试的方法。评估基准日,企业正常经营,短期内没有将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
出售的计划,本次评估通过估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所
采用的评估方法与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方法一致。
(三)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方法简介
考虑到商誉减值测试的一般要求,结合资产组的特点,基于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
采用永续模型分段预测折现的思路,估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具体计算公
式如下:
? ?? ??+1
?= ?=1 (1+?)?
+ ????
?(1+?)?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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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Ri:第i年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Rn+1:预测期后的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详细预测期;
A:期初营运资金;
M:少数股权所对应的资产组价值。
资产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R=EBIT+折旧摊销-追加资本
式中:EBIT为息税前利润,其计算公式如下:
EBIT=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投资+营运资金增加额+资产扩大投资
⑴税后折现率
本次评估在确定税后折现率时,首先考虑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该资产的
利率无法从市场获得的,使用替代利率估计。在估计替代利率时,本次评估采用加权
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税后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r ? rd ? wd ? re ? we
式中:
Wd:被评估单位的债务比率;
D
wd ?
( E ? D)
We:被评估单位的权益比率;
E
we ?
( E ? D)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e;
re ? r f ? ? e ? (rm ? r f ) ? ?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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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⑵税前折现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减值测试中估算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使用的折现率应当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
风险的税前利率。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
率。
由于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均以税前现金流量作为预测基础的,而用于估
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以便于与资产未来现金流
量的估计基础相一致。具体方法为以税后折现结果与前述税前现金流为基础,通过单
变量求解方式,锁定税前现金流的折现结果与税后现金流折现结果一致,并根据税前
现金流的折现公式倒求出对应的税前折现率:
式中:
Rai: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企业税后自由现金流量);
Ran+1:预测期后的预期收益(企业税后自由现金流量);
:税后折现率;
:税前折现率;
n:详细预测期。
企业管理层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收入结构、成本结构、业务类型、投资收
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及包含
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入稳定期的因素,确定本次明确的预测期为5年,即2024年-2028
年。
企业管理层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2024年-2028年各年的现金流量进行了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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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认为企业的管理模式、销售渠道、行业经验等与商誉相关的不可辨认资产可以持续
发挥作用,其他长期资产可以通过更新或追加的方式延续使用,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
组的预期收益在2028年达到稳定并保持持续。上述财务预算得到了企业管理层批准。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程序包括评估准备阶段、现场评估阶段、提交报告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如
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
本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等评估要素。
计量、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等情况。
情况,判断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组成的划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编制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进行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的资产组组成及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期现金流入,资
产组与商誉的相关性、合理性,合并协同效应,合并对价分摊,资产组构成变动,后
续会计计量,财务报告披露等。
测试期间的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商誉减值测试期间的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商誉减值测试期间的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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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开展情况、现金流入流出情况,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经济状况在商誉减值测试
期间的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与实际业绩,行业产能过剩,相关产业政策,市场及竞争情况,技术壁垒和技术进步,
产品与服务升级换代,核心团队变化等。
法。
对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进行核查验证,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
市场容量和竞争状况、地域因素等外部环境信息、公司产能、生产现状、在手合同及
订单、商业计划等内部经营信息,评价上述信息与委托人提供的财务预算的一致性。
一致,并就财务预算的可行性与委托人进行沟通,根据沟通结果对财务预算进行相应
调整。
组可收回金额进行初步评估测算。
(三)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经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和审计机构
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
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方法通常涉及的一般假设有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和资产
持续经营假设。
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均可以正常有序交易。
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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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
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假设资产持续经营且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
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
(二)特殊假设
发挥作用,其他资产可以通过更新或追加的方式延续使用。
研发水平。
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整。
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
情况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获得较稳定的订单及份额。
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将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在委托人管理层批准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未来经营规划及资产使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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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落实的前提下,委托人认定的合并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包含商
誉的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 878,000.00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南孚电池房屋建筑物中未办理房
屋产权证的共计 9 项,建筑面积共计 105,806.32 ㎡。根据南孚电池提供的产权说明,
上述房屋建筑物产权均属南孚电池所有,产权无争议。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
合计 ㎡ 105,806.32
评估人员未发现其他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提供的关键资料瑕疵情况
评估人员未发现委托人提供的关键资料存在瑕疵。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评估人员未发现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
不确定因素。
(四)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中,我们参考和采用了被并购方历史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我们的
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均真实可
靠,对上述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历史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
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五)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人员未发现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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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价值参考,当委托人对资产组的认定与企业会计准则不一致时,将影响评估结论
的正确使用。
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的保证。
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企业的财务预算进行了必要的
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企业管理层多次讨论,进一步修正、完善后,采信了企业
财务预算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预算的利用,不是对企业未来财务预算的
保证。
经营规划有效执行的基础上,若未来出现经济环境变化以及行业发展障碍,委托人及
时任管理层未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其规划执行予以调整,本评估结论将会失效。提
请委托人及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做出专业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
作是以企业提供的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
为前提。企业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分析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商誉减值之用,不得用于
任何其他目的。委托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正确理解
评估报告,完整履行相关工作程序,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当评估中遵循的评估
假设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将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
化而导致评估结论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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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责任。
(四)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
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五)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
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
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二○二四年三月一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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