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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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等要求,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许友、黄泽民、
王艳萍以及离任独立董事陈怀谷、王明志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许友、黄泽民、王艳萍、陈怀谷、王明志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刘许友,于 2023 年 10 月起任职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
为 2023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
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
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刘许友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黄泽民,于 2023 年 10 月起任职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
为 2023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
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
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黄泽民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王艳萍,于 2023 年 10 月起任职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
为 2023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
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
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王艳萍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陈怀谷,于 2017 年 10 月起任职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
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
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
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陈怀谷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王明志,于 2017 年 10 月起任职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
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
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
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王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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