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许友)

证券之星 2024-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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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积
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
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
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
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
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如下:
  刘许友先生,男,1968 年 8 月出生,中国台湾籍,硕士。2002 年
至 2022 年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3
年 6 月至今任赫美光高科技纺织(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任期为三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
人出席了上任后的公司股东大会 1 次。
后公司召开的 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
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
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公司
治理情况,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
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
  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3 年度,
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会专门会议的事项。
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10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上任后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作为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长的优势,勤勉尽责,与会
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审阅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参与制定对
审计机构的选聘规则等重要事项的工作,对公司的内部监督以及提高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重点关注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以及股权激励事
项。本人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对薪酬标准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
从而确保管理层稳定,促进管理层勤勉尽责,更好地吸引人才。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
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
三、 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上任以来,
                        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4 天,
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下属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
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除参加会议外,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和认真审核。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
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
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
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
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
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
信息。
五、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议通过了《2023 年度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2023 年度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
际运营状况,并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
有利于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更好地吸引人才,
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本人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股权激励的情况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人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因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全体与会
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汪小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建中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周建中先生作为第一期激励计
划原激励对象,汪小鹰女士作为预留部分原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公司决定回购周建中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16,000 股,回购价格为 16.425 元/股,回购汪小鹰女士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 股,回购价格为 16.095 元/股;因
该 7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8,500
股,其中:10,000 股回购价格为 16.425 元/股,28,500 股回购价格
为 16.095 元/股;因 1 名原激励对象身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
决定回购该 1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分别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
核,本人认为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
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且我们认为
其均能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同意聘任林昌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古锦宜
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向书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 其他事项
七、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前通知相关事项,并同时提供完整的定稿资料。在对董事会会议审
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并独立审慎、客
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当面、电话、
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
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作用,
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
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金使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重点事项,加强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与合作,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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