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临 2024-021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公司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
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
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即租赁交易,不适
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本公司对该交易初始确认所产生的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确认相
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此外,本公司在上述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各期间转回时有充足尚未
确认递延所得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此确认了与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相等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新增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满足资产负债表净额列报
的条件,净额列报后采用上述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三、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该等会计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