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 关于不向下修正朗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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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23100        债券简称:朗科转债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朗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科智能”)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 11.54 元/股)的 85%(即
于不向下修正“朗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
“朗科转债”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即
                                 “朗科转债”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以 2024 年 9 月 12 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
若再次触发“朗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
定是否行使“朗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32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金额为人民币 374,170,000.00 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
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含税)人民
币 1,685,800.00 元加上可予抵扣的增值税人民币 425,422.6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72,909,622.63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
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17 号《验资报告》。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38,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朗科转债”,债券代码“123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深圳市朗科智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1 年 2 月 22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8 月 23 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2027 年 2 月 8 日)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2,890 张“朗科转债”(票面金额共计 289,000
元人民币)完成转股,合计转成 24,869 股“朗科智能”股票(股票代码:30054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情形。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人民币(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5)。权
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由 15.34 元/股调整为 11.61 元
/股。
股本的 0.0228%,回购价格为 4.7489 元/股,本次股份变动对可转债转股价格影
响较小,未做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00)的转股价格仍为 11.61
元/股。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5 元人民币(含税),
除此之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3)。权益
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由 11.61 元/股调整为 11.54 元/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 11.54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内容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
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
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朗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朗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当前股价未能准确反应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综
合考虑了公司基本情况、市场环境以及全体股东和债券投资者的多方利益,同时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朗科转债”转股价格。且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3 月 1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朗科转债”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
修正方案。以 2024 年 9 月 12 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朗科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朗科转债”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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