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和《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
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其获授股票期权
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权日确定为 2024 年 3 月 8 日,同意公司向 1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34
万份股票期权。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