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威股份: 监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4-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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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威
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
行监督职责,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
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
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
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并主
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可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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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议案与通知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
集和主持。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在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前,监事会应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
提案。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
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
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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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
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以
及其他与会人员。
  情况紧急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时,会议通知可以不受上述时间和方式限制,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相应说明,并载入监事会会议记录。
  监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
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 2 个工作日发出变更通知,说
明情况和新议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
取得全体监事认可后按期召开。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就改期事宜征得全体监事的同意,已就召
开监事会事宜发布公告的,应公告说明改期原因。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监事会的召开与决议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和证
券事务代表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
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
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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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要求相关人员对监事会
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提供书面报告。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
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真实、准
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与会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对会
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
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六章 监事会决议公告
  第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办理。监事应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如能证明在表决时曾表
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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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监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和服务人员等负
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决票、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是公司章程附件,由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负责解释,经股
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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