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4-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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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
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爱尔
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
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
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丧失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
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
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
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
讯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
议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微信及专人送达等方
式通知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
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
可举行。
  第二十一条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
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非委员董事受
邀可以列席会议;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
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微信、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会
后由参会委员签字。
  提名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
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
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提名委员会过去一年的
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应作书面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
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
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
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
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议事规则,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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