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4-1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
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1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名,代表股份 125,067,6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84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6 名,代表股份 104,301,83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895%。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8,686,4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229,361,5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5%;8,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79%。
表决结果:229,361,5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5%;8,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