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 有方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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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方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有方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9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0.35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466,42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2,662,868.55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
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金提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
序号           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使用状态日期
       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41,266.29     32,761.43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
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
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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