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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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洛阳新星”)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子公司洛阳新星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已实际为洛阳新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5,856.00 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主要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偃师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
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偃师支行申请借款 3,00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
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
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
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3.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全资子
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
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
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洛阳新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2,856.00 万元,2023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1,8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洛阳新星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5,856.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98,80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颗粒精炼剂、有色金属轻合金材料、KA1F4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日期
科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65,387.23        156,762.06
       净资产            66,550.74          63,191.05
             日期
科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92,771.99         123,053.51
       净利润             3,402.93           893.41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及诉讼(仲
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
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子
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洛阳新星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公司拥有其控制权,其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1.1256 亿元(含
本次)
  ,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4.2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
额为 10.8856 亿元(含本次),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2.84%。公司不
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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