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周桂幸先生的通知,获悉周桂幸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与北京利福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周桂幸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利福逸升二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网站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
告》
(公告编号:2024-010)。
二、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周桂幸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4 年 3 月 8 日与北京利福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书之补充协议》,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条 原协议中关于交易股数及交易价款的约定变更如下:
双方同意将原转让协议中的标的股份数量由 25,000,000 股,占其股本总额
的 5.98%,调整为 21,000,000 股,占其股本总额的 5.02%。
双 方 同 意 将 原 协 议 交 易 总 价 款 由 原 协 议 的 361,000,000 元 , 调 整 为
股。
第二条 本补充协议是原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本协议与原协议有不一致
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有约定之处,则以原协议为准。
第三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
行。
第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公司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签章)后生效。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陆(6)份签订,双方各执贰(2)份,剩余贰(2)份用
于报主管机关审批或备案适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
方另行友好协商。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变动数量 变动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占总股本
(股) 例(%) (股) 例(%) 比例(%)
周供华 91,008,200 21.77 91,008,200 21.77 0 0
周桂华 84,996,400 20.33 84,996,400 20.33 0 0
周桂幸 84,991,400 20.33 63,991,400 15.30 -21,000,000 -5.02
庆智仓储 9,500,000 2.27 9,500,000 2.27 0 0
周智巧 6,016,800 1.44 6,016,800 1.44 0 0
周婷 6,016,800 1.44 6,016,800 1.44 0 0
周宜静 6,016,800 1.44 6,016,800 1.44 0 0
周志浩 6,016,800 1.44 6,016,800 1.44 0 0
周悦 6,016,800 1.44 6,016,800 1.44 0 0
一致行动 300,580,000 71.89 279,580,000 66.86 -21,000,000 -5.02
人合计
北京利福 0 0 21,000,000 5.02 21,000,000 5.02
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代
表利福逸
升二号私
募证券投
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
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