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19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
借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67.5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和2024年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2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1)。
(二)2024年3月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04,73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回购最高价格37.8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7.00元/股,
回购均价34.176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4,117.32万元(不含交易佣金手续费等交
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
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204,736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
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
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