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经参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超短
期融资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含 1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就本
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按期还本付息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
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学安、王海燕、冯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