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4-006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 9:15-15:00。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占公司 占公司
股东 股东
股份数 股份总 股份数 股份总
人数 人数
数比例 数比例
总体出席情况 10 333,554,458 83.3865% 9 22,551,350 5.6377%
其中:现场出席情况 4 315,932,461 78.9811% 3 4,929,353 1.2323%
网络投票情况 6 17,621,997 4.4054% 6 17,621,997 4.4054%
其中,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0,010,000 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 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333,532,658 99.9935% 3,900 0.0012% 17,900 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2,529,550 99.9033% 3,900 0.0173% 17,900 0.0794%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徐子林律师、蔡慧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