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况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3 月 6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
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4,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
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方
式为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回购价格不超过 12.09 元/股,回购实施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
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
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联系人:费小芳
  (2)电话:0514-85826165
  (3)电子邮箱:feixiaofang@seashinepm.com
  (4)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新甘泉西路 71 号
  (5)邮政编码:225008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昌新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